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纠结各种选择,举棋不定,即便是分析清楚了之后,还是如此,其实,选择最怕的不是选择本身,而是在选择之后可能带来的未知结果,这个结果是不是能够承受,或者说,愿不愿意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才是选择的困扰所在。
今天要讲的内容没有答案,只是告诉大家一种比较高级的理论体系的相关话题,有个感受即可。
我们把那些能够用于描述自身的形容词称为「同己的」,比如说「可发音的」这个词本身就是可以发音的,所以它就是一个「同己的」词,「可记录的」也是一个「同己的」词。
不是同己的词就称为「异己的」,比如「香的」、「辣的」,这个词本身不是香的或者辣的,这类词就是异己的。
那么现在请问:「异己的」这个词是同己的还是异己的呢?
先要理解这两类词的意思。
既然不是同己的词就被称为「异己的」,那么也就是说,一个词不是「同己的」就是「异己的」。「同己的」、「异己的」就是两种性质,在《错综复杂与思维导图》一课里咱们讲了分类与概括的方法,现在就知道了,「同己的」、「异己的」其实就是对所有的形容词做了一个分类,所以分类与概括是基本的思维方法,很重要。之前说过是用来整理信息的办法,同时也是思考问题的方法。
现在咱们分别来看,「异己的」这个词是同己的还是异己的。用推理里讲到的假言推理。
如果「异己的」属于「同己的」,按照「同己的」定义,那就是说,它可以描述自己,它描述自己的意思就是它是「异己的」,就是说它不能描述自己。不能描述自己,按照「异己的」的定义,它就是属于「异己的」。
前提和结论刚好相反了。再假设另一个方向。
如果「异己的」属于「异己的」,那意思就是说它不能描述自己,而这正好描述了它自己,按照「同己的」的定义,所以应该属于「同己的」。
前提和结论也相反。
大家先别被这个结果弄糊涂了,这就是我们说的严格的逻辑悖论,由前提推出与前提相反结论,由结论又推出相反的结论,回到前提,形成循环,这和矛盾的故事还不一样,矛盾是结果出现矛盾,但不会循环论证。
这个问题是 1908 年由格雷林(Kurt Grelling)和纳尔逊(Leonard Nelson)提出的,被称为格雷林-纳尔逊悖论(Grelling-Ne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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