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节 法治之脆弱 | 我们须相信法律的权威,就像要相信圣诞老人(上)(第1页)

你好, 我是詹青云。

今天的这期节目原本并不在我们的计划之中,但是在讲过了前两期节目以后,我自己一直在担心,我们以社会契约论这样的一个思想实验去解释法治社会的出现,会不会给大家留下一种印象?觉得法治社会的出现是一件自然的事情。

就像洛克说的那样,大家会自愿的选择加入法治社会,这是一件自然的事,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事实上回看历史,我们拥有法律的历史,人类文明拥有法律的历史是非常漫长的,拥有成文法的历史超过 4000 年。

可是我们拥有法治的历史是很短暂的。法治,rule of law,这个词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要迟至十六、十七世纪的英国,而英国成为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我们都知道要等到英国光荣革命和它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之后,也就是我们拥有法治国家的历史不过 300 年。

这是 300 年之间,既便是英国自己也在人治和法治之间来回的动摇过,很多时候法治的原则被违背,特别是在战争期间。

而在这 300 年之中,有许多的国家只是间歇性地拥有过法治,或者从未拥有过法治。

法治是很难得的,是很脆弱的。

法治 vs 法制

我们都知道有两个常常被混淆的词,都叫做法治,一个是制度的制,一个是治理的治。不出意外,我们这个节目里所聊到的法治都是治理的治。

第一个法制,制度的制,这样的法治是以法制人。法律是一种统治的工具,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人治。

而第二个治,治理的治,以法为治。它的核心其实并不是要普通人遵守法律,而是要以法律去束缚和控制权力。

这种法治是以民意授权为前提和基础去立法,以法律来管制国家,以制约权力为核心的一种社会制度。

法治:以制约权力为核心

我们的历史上拥有过很多制度的制的法制,就是法律是社会的一个元素。可是我们很少真正拥有法治,治理的治,我们很少真正拥有法律对权力的束缚。

有法治思想,治理的治,有法治这种思想。法治这种思想出现的年代非常的早。

我们都知道的,比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他们的著作里就讨论过这个问题。之后的古罗马也好,中国的先秦也好,很多思想家也讨论过这个问题。

柏拉图有一个对政体形式的很经典的划分,就是以统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