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我们从上期节目开始呢,进入了一个可能会让大家质疑法律,到底想不想要为我伸张正义的头痛的话题,在我勇敢地用法律武器去为自己伸张正义之前,我不得不先搞清楚我应该在哪个法庭去为自己伸张正义。
每一个法庭都有自己有限的司法管辖权。
那司法管辖权这个问题从常识出发,其实是很容易的属地原则。在什么地方发生的事情,通常就到什么地方的法院去告。
可是比原则更有趣的就是例外,包括我们之前提到的中国自古至今都实施的一种异地审理的原则。
那为了向大家详细地分析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引入了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的讨论。
美国联邦与州的双轨司法体系
美国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双轨制的司法体系,一切要从头说起。
我们提到过很多次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在连美国最初赢得独立战争从英国独立出来的时候,美国人对强大的中央政府心怀恐惧,那个时候他们并没有急着制定今天的美国宪法。
那个时候的美国宪法,我们今天把它叫做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联邦条例》。
这个《联邦条例》虽然名义上是当时独立国家的宪法,我们今天去看会发现它其实更像独立国家之间的一个条约、《联合国公约》这样的一种公约,因为他把大量的自主权利都保留给每个州。
那个时候的世界比较的单纯,并没有所谓的联邦法院这样的一个体系。
每个州保留自己的法律,也保留自己的司法体系,也就没有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这么复杂的,到底该去哪种法院打官司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可是这个单一单纯的世界也有它的问题,就是联邦法律,每个州不太愿意去管。
比如说美国在结束了独立战争之后,其实它和英国还持续在一个战争的状态,直到 1783 年美国和英国签订了《巴黎条约》,彻底的结束了两国之间的战争。
在这个条约当中,为了换取英国的承认,美国做出了一些重要的承诺。
在独立战争期间,有一部分美国人他们是坚定的拥护英皇的统治,叫做保皇党人。美国人强制的征收了保皇党人的很多土地。
那在这份《巴黎条约》里面,美国国会答应返还保皇党人的土地。
那这是一个国会签订的条约,国会所认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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