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上一集我们聊了诉讼程序中收集证据的阶段。
那如果到了证据都已经采集完的这个阶段,双方还是不能够达成和解的话,我们在律政剧里常常看到的更加精彩的庭审的环节就要到来了。
在庭审前决定案子的审判权
但是在进入庭审之前,还有一个问题要争一争,就是谁来审这个案子,首先双方要决定是由法官来审 Bench Trial,还是由陪审团来审 Jury Trial。
陪审团这个制度是案例法的国家(Common Law 的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它在美国以外现在基本只用于刑事审判,但是在美国民事诉讼当中,陪审团仍然被大量的使用。
我们刚才讲到在刑法当中刑事诉讼当中的被告是有要求陪审团来审判的宪法权利的,这是由美国宪法的第六修正案所保证的。
可是在最高法院的解读里面,也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都由陪审团来审、你都有这个宪法权利,因为挑选陪审团、由陪审团来做审判,是一个很花钱的过程,花的是国家的钱,花的是这些陪审员他们的时间、他们的精力,如果这个案子很小的话通常就不会由陪审员来审判。
所以,美国最高法院的解读就是,哪怕这是一个宪法权利,它也只适用于有严重犯罪情节的这种刑事案件。通常被定义为,如果你受到的指控可能让你入狱超过六个月的话,你可以要求陪审团来审判。
那么,在民事案当中,什么样的情况,双方,被告或者原告可以要求陪审团来审判呢?就更加的复杂一些。
这个是美国的法律里一些很古老的元素,我们都知道美国它是从英国照搬了案例法的体系,所以它一开始的那些卷宗是英国的卷宗。这里要稍微讲一点历史,不好意思。
英国最初在它的这个案例法的司法体系创立之初,不只有法院,它还有一个系统叫做衡平法院。
也就是,在十三、十四世纪的英国,有很多人觉得法院能够给予他们的补偿是有限的,或者他们觉得没有受到法院公正的对待,这是一个专制时代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人去向国王请愿。
比如说,普通法的法院,对于任何的问题都只能用钱解决,或者是有救济措施,就是它的救济措施非常的有限。
所以,有的人会向国王去申诉,或者是法院非常的形式化,它只看一些正规的合同和文件,它不承认一些更近于习俗和传统的东西。就有一些人选择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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