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节 纽伦堡大审判之一: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我们花了挺长的时间去梳理南海仲裁案当中的管辖权问题,试图中立的去看了中国和菲律宾双方所提出的对抗性的意见,也去看了南海仲裁庭本身是怎么样的解释,它为什么拥有管辖权?甚至是极力的在为自己的管辖权辩护。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会留下这样的困惑,就是,管辖权这个问题既然那么的重要,可是如果每一个法院是自己作为裁判去裁定自己有没有管辖权管某件事,它真的能够做到中立客观吗?

国际法中的管辖权:自己为自己的管辖权划定边界?

如果是一个国家之内的基层法院、初审法院,或者美国的地区法院,当然它们也会自己去决定它们有没有管辖权管某件事,可是他们的决定至少会受到上一级法院的审视和监督。如果他们对自己的管辖权所作出的判决不服,你可以选择上诉去挑战这个裁决。

可是像《国际法》当中的很多法院,它们的裁决就是终审裁决,它们是初审法院,它们也是终审法院,它们就是一次过法院。

没有更高一层的机构去检视它们的裁决,包括仲裁这种制度,仲裁制度很多时候就是终审裁决制。没有办法去挑战他们的管辖权,只能接受,这不就是很明显的每一个法庭自己有权利去为自己的权力划定边界吗?

如果我这个人是有无限的权力去为我自己的权力划定边界的话,我现在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的,小心翼翼的依据法律约束自己吗?

就算我们不做任何主观动机上的揣测,我们都相信大法官们是坚守法律理想,或者他们的操守,他们是宣誓要忠于法律的人。

可是这样的裁决如何使当事人,当事国家信服?

很多这样的裁决最后就会危及整个审判本身的公信力,本身的合法性。

南海仲裁也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它甚至危及大家对于整个法庭的看法,或者是对法治的看法,对《国际法》的看法。

《国际法》在当代社会被很多学者的眼中依然不叫做真正的法律,有它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它没有一个好的执行机构、执行机制,它在很多时候依然被认为是大国用来统治世界的武器跟方法。

国际法中管辖权的混乱:交集与空白

还有一个问题可能包括它对于管辖权这个问题上的混乱,每一个条约之下所设置的法庭,各种不同的国际机构,都为自己的管辖权划定边界,最后有很多管辖权的重叠跟混乱,没有一个真正有权威的机构或者一套有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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