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节 纽伦堡大审判之二:反人类罪第一次清晰地被定义(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纽伦堡审判我们都知道是在 1945 年的 11 月到 1946 年的 10 月之间,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在德国的纽伦堡对 24 名第三帝国最重要的政治军事领导人,当时还没有自杀的那些人所进行的一场审判,指控他们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种族屠杀罪以及反人类罪。

希特勒是在 1945 年的 4 月 30 号自杀的,纳粹德国是在同年的 5 月投降的,而在同年的 8 月 8 号,美、苏、英、法四个国家在伦敦签订了所谓《关于控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议》,就是所谓《伦敦协议》,决定用国际军事法庭的方法来对他们进行审判,对主要的战犯进行审判。与此同时他们通过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就是纽伦堡法庭的宪章,为这场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法庭的组成、法理依据的这个宪章的通过,都是在二战结束之后,在将要面临审判的这些纳粹德国的主要领导人,他们的罪行发生之后才通过的。

对纽伦堡大审判的诟病:更像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惩罚?

所以这整个审判呢,被很多人诟病跟指责,比如说这个审判首先完全是由英、苏、美、法四个大国主导的,它不是国际社会更加中立客观的去衡量纳粹德国的战争暴行,或者是衡量整个二战,而更像是美、苏、英、法四个国家,或者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一种惩罚。比如说这个审判的四名主审法官是美、苏、英、法各出一人,四名首席检察官,也是这四个大国各出一人。

这样做当然有一些原因,那除了政治的原因,当然比如说这四个国家掌握比较多的证据。可是与此同时,留给批评者一口实,比如美国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道格拉斯就说,就是同盟国在纽伦堡以大国代替法理。

这个审判当中的某一些侧面呢,似乎也显示出,与其说这是一场公正的审判,这更像,它至少是战胜国对于战败国的一种审判,比如说这审判当中有很多双重标准,在所有的这些指控当中,有一项指控是指控这个凯特尔(纳粹德国陆军最高统帅)和约德尔(纳粹德国最高统帅部作战厅厅长),他们共谋实施了 1939 年侵略波兰。

那我们在历史课本里都学过,在二战初期,1939 年苏德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秘密协定瓜分波兰,而且它们也确实在 1939 年瓜分了波兰。

可是当纳粹德国的领导人为他们的这个行为被审判的时候,苏联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