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我们在过去这一两个月的时间里,花了很长的时间,一直在聊司法管辖权这个概念,我也没有想到会聊这么久,而且一开始把司法管辖权当做第一个题目的时候,其实还蛮紧张的。因为司法管辖权这五个字听上去就是那种很典型的,比较枯燥的法律术语。但是司法管辖权这个概念实在是太重要了,它没有办法被跳过,它是法律程序的第一部,是法庭上的这场博弈开始的第一道试题。
而且我们似乎发现从司法管辖权这个概念发散开来去聊一些有趣的经典的案例的时候,会发现司法管辖权这个概念是和法律当中一些很重要的根本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比如我们在国际法的层面上去聊司法管辖权的时候,我们其实是在讲国家的主权,国家之间让渡一部分主权,换取的国际间合作。这个线画在哪里?
又比如我们去聊杜德利案和洞穴奇案的时候,我们是在聊,当有人漂流在公海上,或者是被隔绝在被困在洞穴里,当他们在事实上远离了文明社会,进入了一种自然状态的时候,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仍然应该受到文明社会所制定的法律的惩罚?
更根本的说,我们在聊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是在问文明社会当中的法律究竟凭什么可以惩罚人?法律惩罚人的权力,法律约束人的权力来自于哪里?
我自己也觉得聊这些话题是比较有趣,比较开心的。可是我不得不用今天这期节目提醒大家,这并不是法律、法庭上的常态,律师们会常常的在法庭上争论争辩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但是通常不会聊到自然法这么远。
在大部分的时候,关于司法管辖权的争论是非常技术流的,是非常着重于细节的,是一些很琐碎的,但仍然很重要的讨论。
杜德利案是一个经典案例,可是它是一个遥远的经典案例。它出现在刑法课本的第一课,因为它关涉到刑法,整个法律的合法性本身的根本问题,可是杜德利案很少在现实世界里重复的。
关于司法管辖权的讨论是现实的课题
一些关于司法管辖权的很琐碎的讨论,这才是律师在现实生活里要做的事情。
我们会发现呢,司法管辖权是一个工具,它是在整个案子进入实质性的审理之前,律师们可以用的一种工具,他就直接把一个案子从一个法庭拿走,这是非常有利的武器,而律师们绝不会放过这种武器。
现实世界里千差万别的操作实在是太多了,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大家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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