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从前两期节目开始,我们又终于从思想实验和一些引人深思的故事的世界,回到了现实的律师世界。是看在一个案子当中,律师是怎么绞尽脑汁地通过一些看上去没有那么光明正大的手段为他的客户谋福利的。
就像在沙利文去起诉纽约时报的时候,他加塞进几个黑人的牧师,是为了破坏这个案子原本的多样性,就是原告和被告来自不同的州,然后把几个本州的牧师牵扯进来,这样就可以让这个案子留在亚拉巴马州去打。
大家可能会觉得这未免太容易了吧,如果这个操作可以成功的话,那任何时候我和一个隔壁州的人发生了什么矛盾,但是我又不想去联邦法院里打这个官司,我就想在本州的法院打,那我只要随便在本州的居民当中挑选一个人,和这个事情能牵扯上一些联系,把他们俩一块告了,不就成了吗?法庭当然也没有这么傻。
法庭会去分辨,一个案子当中,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原告和被告,谁被牵扯进来,仅仅是为了让这个案子显得有多样性,或者是显得没有多样性。有的时候原告是愿意到联邦法院里去打官司的,那他可能会故意的去创造多样性。
但是当法庭要去具体的判断说,被告被牵扯进来,究竟是不是因为原告真的想告他,还是只是为了创造或者破坏多样性,来挑选法庭。这就变成了一个相当的主观的,就是每一个法院每一个法庭具体去做的判断,做这个判断的依据是一些具体的事实细节。
所以就像我之前跟大家说的,法律看上去是一套套的规则,可是应用在每一个案子里,其实只讲规则本身,并不能够告诉我们答案。法官会依据规则,但是也依据具体的事实细节去作出判断。
在纽约时报的案子里呢,当然纽约时报的律师是挣扎过,要求对这几个黑人牧师撤诉,因为他们看上去跟这个案子其实没有很强烈的联系,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放到了广告里面。这一点是被纽约时报,还有登报人约翰?莫里承认了的。可是这个提议并没有能够成功,所以在纽约时报里真正有争议的话题是,我们等一下要讲到的属人管辖权。
关于居住地的事实细节的判断
之前有人在评论里问,说,好,我现在知道了,规则是不同州的居民之间的官司就要到联邦法院去打,或者说一个人到底是来自什么州,什么地方的居民,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司法管辖权的范围。可是我怎么去判断一个人是哪个州的居民呢。这是一个问得很好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成天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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