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兜兜转转,我们还在讲司法管辖权,但是从这个概念出发,我们聊了很多原本在计划外的内容。那从上两期节目开始,我又发现,之前讲司法管辖权有一点太过大尺度,都是站在一些很宏观的视角上,比较偏法哲学的,很抽象的在聊这个问题。但就像上两期节目当中向大家介绍的那样,在真实的生活里,在每一天的法庭上,律师们竭尽所能,去利用司法管辖权极其复杂的概念,去为他们的当事人争权夺利。他们真的是在每一个技术细节当中在决定着很多很多案子的走向。
法庭的权力边界在哪里?
这些很真实的现实当中的法庭上的战争,它对应的是我们之前讨论的一些宏观层面的大问题,就是,法庭有没有权力约束某一个具体的人,某一套法律有没有权力约束某一个人?比如事后制定的法律,他国的法律,国际法当中的法律,文明社会里的法律有没有权力去约束一个人?
那在法庭之上,除了律师,还有另外一个主体,就是法庭本身,就是司法机关本身,司法机关法庭其实也会利用对于司法管辖权这个概念的不停的定义和解释,去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力。
这一点会对应我们之前聊到的另外一组比较抽象的问题,就是,法庭的权力边界应该在哪里?当社会之中出现争议,面临选择的时候,法官们,这些被挑选出来的精英阶层,他们有没有资格去替整个社会做决定、做选择?
法庭的权力边界在哪里?看上去应该是一个确定无疑的问题。法律如果连自己的法庭的权力边界都没有办法约束的话,也太模糊了。或者说我们从小学习一个国家当中不同的政府机构,不同的权力主体,权力机关,它就是有不同的定位和职能,也就是有不同的权力的。
那在比较典型的标榜自己,以三权分立立国的国家,比如说美国,那三个权力,每一个权力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从原则到法律都应该是很清晰的。
可是事实上,三权分立它就是一个很模糊的大原则。在现实的执行过程当中,三个权力之间所谓的 checks and balances 他们之间的制衡,他们除了各行其是以外,他们还有彼此之间的制约。这些权力的真实边界在什么地方?从来就不是靠一套原则,或者是依靠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一本宪法来约束的。
在现实当中,不同的权力之间,它们的彼此之间的边界在不停的变动。
有的时候是最初的法律设计的结果,但更多的时候是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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