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关于律师的工作,我们在整个节目的一开始就想向大家澄清一个事实,就是我们,受律政剧的影响,可能会认为律师的工作的重心就是庭审出庭辩护律师的工作大概就分成三个步骤,准备出庭、出庭和出庭以后庆祝。
但在真实的法律世界里,绝大多数的案子,也就是 90% 以上的案子,根本就走不到庭审这个环节。
那么他们走到了什么地方去,他们被卡在了什么地方呢?就是我们在之前的第一部分开始向大家介绍的法律,一个律师所要处理一个案子的时候,所要思考的不同的侧面。
第一个问题叫做司法管辖权,我们已经花了很长的时间聊这个概念。
它的整个理念是说,在一个律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到庭审里面,到法庭上去检证、去讨论去辩护具体的事实跟细节之前,他首先要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把这个案子送上法庭的权利。当然被告一方的律师就要竭力的去否认原告方有这样的权利,因为不是每一个法庭都可以管所有事情。那在这个步骤里面,司法管辖权其实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这个法院的确有司法管辖权,的确有权力管某个人,法院也有权力管某一件事,可是你不一定有资格去告。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告有人
就是,这个问题是存在的,法院可能是应该管的,可是你不是最适合的原告。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告有人。
这个问题像司法管辖权一样,是一个门槛性质的问题,就是你要进入庭审,你要让法庭认真的去考虑你的诉求,你先要把这些门槛一个一个都跨过。
比如说我们在这个节目很早期的一个阶段,在一开始去讨论刑罚的目的的时候,曾经向大家介绍过一个发生在 1973 年的案子,叫做琳达?R?S 诉理查德?D 案。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还有印象,它讲的是一位母亲,她针对的人是她的男朋友,她跟男朋友养生了一个孩子,然后因为他们没有结婚,男朋友拒绝付给孩子付抚养费。
然后当地的地方检察官因为认定这是一个非婚生子女,所以拒绝提起公诉。于是这位母亲把这个地方检察官告上了法庭。
最高法院其实并没有走进这个案子的事实细节去讨论男朋友的行为是否合适,他是否应该向这位单身母亲支付抚养费。这个案子停在了之前的一个步骤,就是法院认为这个母亲是没有资格,没有起诉资格提起这项诉讼的。
因为刑罚的目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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