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这段时间发生了很多令人心情很沉重的案件,比如在英国的一个货箱里发现了 39 具尸体。在同一天在大连有一个 11 岁的女孩被害,而嫌疑人呢,被怀疑是一个 13 岁的男孩。
在我录下这篇音频的时候,这两个案件都还并没有最终的调查结果和官方通告。所以在事实真相未清晰以前去讨论他们,当然是不合适的。可是这两个案件的发生,也激起了大家对于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讨论。
比如说在这个 11 岁的大连女孩遇害的案件当中,让人感到很难以接受的是,如果这个 13 岁男孩最终被确定为杀人犯,因为他案发时未年满 14 周岁,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之下呢,他是不需要负任何的刑事责任的。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觉得无法接受,因为被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她的权益仿佛被法律忽视了。
其实在过去几年中,每当有低龄犯罪,特别是低龄重型犯罪,恶性犯罪,暴力犯罪出现的时候,社会都会重新讨论刑责年龄的制定是否是一个合适的标准,是否应该有这样的一条线,以及这条线应该划在什么年龄才合适。
法律对于很多的群体是有特别的规则的,我们通常会讨论会引起社会讨论广泛的社会讨论的特别的群体,主要就是未成年人,以及精神有障碍的群体。有的国家对于老年人也有特殊的法律。
那这些例外情况呢,我本来计划在这个节目最后的部分做一个总结。那既然遇上了这个讨论,我觉得这是一个合适的机会,我们来一起讨论一下,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所谓保护和特别的处罚措施,它背后的故事、历史、原理和以后应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阶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 14 周岁以下,完全无刑事责任。14 岁到 16 岁之间相对负刑事责任,16 岁之后就是完全负刑事责任。
很多人质疑呢,这个阶段的划分是在 1970 年代作出的,50 年过去了,社会现实,青少年人他们的成长,他们的环境,他们的心理成熟的速度和状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 14 岁不再是一个合适的划分。
确实呢,14 岁的责任年龄的划分是在很久以前作出的,而且我们今天回头去看新中国,刑法修改的历史呢,会发现,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其实是不断的调高刑事责任年龄的。
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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