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是否应该因认知的不同而改变量刑?
社会中不同的群体对于一个物品的价值,有认知的不同、判断的不同。我们是不是应该迁就不足的认知,在量刑上予以适当的宽容?
比如 2003 年曝出来的一个案子,有几个务工人员翻墙进入了北京农林科学院的一个果园,然后吃了几串葡萄。
从这几个务工人员的主观出发,「可能只是渴了,看到这个葡萄很可爱,就把它摘下来吃了,吃几串葡萄而已」(坦白说我小时候在田里面走,一不小心也掰点东西来吃)。
这很难把它想象成是一个严重的偷窃行为,或者触犯盗窃罪的行为,虽然它是不对的。但是那几串葡萄是农林科学院花了 10 年精心培育的品种,它的价值有 40 万。
40 万的价值,盗窃罪按照它的涉案金额有不同程度的量刑,40 万的量刑可以是 10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我们真的按照客观的标准去量刑,几个务工人员吃了几串葡萄,然后就要坐十几年的牢。大家会觉得这个社会是不是对他们太苛刻,太残忍了?这个量刑是不是太严厉了?
可是假设这几串葡萄只培育出了几个,科学院的科学人员他们 10 年的心血就白费了,也觉得对他们挺残忍的。这种情况其实在法律上是比较常见的,他就是偷窃的一方或者毁坏财物的一方,从这件事情里所得到的利益,和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在量级上是不成正比的。
比如一个小偷去偷高速路的护栏,只是为了卖废铁,或者他偷了高压线,只是为了卖线里的铜丝,他所获得的金钱价值可能是非常有限的,但是他造成的损失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可能是车祸伤亡的损失,可能是一个地区的电力供应的损失,这种不匹配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法律在量刑的时候必须得考虑不同群体不同的认知,或者是考虑社会一般的认知,而很难真的以客观的价值去衡量大家的行为。怀着不同的目的去做这件事情,这个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是不同的。
对于那些我们很珍贵,但是别人可能只是觉得是一串普通的葡萄、一只普通的狗、一只普通的鸭子,我们只能对他们加强保护,这个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方式。你珍惜它,那么你就好好的保护它。
伤害该如何衡量?
这个背后还反映出法律里常常遇到的更多更深刻的问题:伤害该如何衡量?盗窃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更普遍地说「伤害应当以谁的标准,以什么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