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1 节 番外丨大法官金斯伯格(二):女性平等权利保护的拓宽者(第1页)

性别歧视是否违反《第十四条修正案》?

金斯伯格的代表性案例有很多,我们介绍两个,一个是她作为 ACLU 的律师的时候,亲手去打的官司,和她后来作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而作出裁决的案子。

70 年代 ACLU 利用司法的途径,为女性争取平等权利保护,它的核心要义是去追问——《第十四条修正案》当中的「所有的公民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条款,是否适用于因性别而区别对待的问题?

「很少有人能像金斯伯格那样,在法律的某个特定领域产生如此巨大而持久的影响。为了纪念她,我们将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自由中心作为鲁斯·巴德·金斯伯格自由中心。She leaves a country changed because of her life』s work.」

——ACLU 执行理事 Anthony D.Romero

这个问题在今天没有它看上去那么理所当然,法律里有一派是原典主义派,是要看立法者的精神。《第十四条修正案》是南北战争之后的产物,它的核心立法精神是保护黑人的权益,或者是去除一部分基于不同种族而产生的歧视。

在布朗案的时代,人们甚至不知道《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是否禁止了种族隔离,到了 70 年代这个问题就变成《第十四条修正案》考虑了基于性别差异,而做出的差别对待吗?有很多原典主义者认为《第十四条修正案》和性别无关。

当年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之前,那个时代的女权主义者甚至反对《第十四条修正案》,因为她们认为《第十四条修正案》没有明确地把女性纳入保护的范畴。《第十四修正案》当中的第二款,我们之前详细分析过,它说「如果你不给黑人男性投票权,你这个州的代表权利就要相应的受到惩罚」,可是《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第二款完全没有提到女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第十四条修正案》可以说是很明显地把女性排除在外。而 70 年代的女权主义者们想要争取的是基于性别而做出的差别对待,特别是基于人们对性别的刻板印象而做出的差别对待,一样属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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