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节 建议判决 | 诉讼程序之调查取证(第1页)

你好,我是詹青云。

那你说如果去联邦法院打官司那么辛苦,还要研究那么多问题,我为什么非得去联邦法院呢?

联邦法院和地区法院和州法院,在美国人的眼里是非常不一样的。

联邦法院被认为更加的精英化,这是观感。重要的是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他们使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的程序不一样,更重要的是他们法官的产生过程不一样。

一个州的法官很多是由州长任命,或者是由当地选举产生的。大家可以想象了,这个没有办法了。

如果当地这个州的法官,不论我们有多么的相信他们会秉公执法,他们都不得不有一些理智上或者情感上的偏向,偏向本州的居民,因为是这些居民选他做法官的。

如果我作为一个外州人,我作为一个外地人去打官司,我肯定会更加信任、更加相信联邦法院。

或者是我作为一个律师,我会去分析联邦法院这种程序上的跟州法院的差别会,是不是对我有帮助?这些区别,很小的差别可能会影响整个案子的走向。

之前这个问题,我们讨论的是联邦法院爱给自己设限,他们只管某一类的案子,他们不是什么案子都管。

还有一个问题我研究清楚了,我的这个案子联邦法院可以管。

可是你还得研究,你的被告,这个联邦法院管的着吗?或你的被告,这个州法院管得着吗?这一级法院、这个地方的法院管得着吗?

每个法院的管辖权都有限

每个法院它的管辖权是有限的,同样还体现在不是所有法院都有资格管某一个人。

比如说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我是一个佛罗里达人,本来我每天阳光沙滩,开开心心的,结果偏偏跑到纽约去度假。然后纽约的城市混乱无比,那里的车横冲直撞,一不小心把我撞倒了。

这个时候我当然要提起诉讼,索要赔偿。我应该首先想什么问题?不是怎么写起诉书,怎么控诉要求赔偿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我应该在什么地方告的问题。

你说,那在纽约发生的车祸不是很明显应该在纽约告吗?是,这是一种考量。

可能我研究了一下,发现我的这个开车撞伤我的肇事司机是一个纽约人。那我们之间的纠纷就属于两个州的居民的纠纷了,那纽约州的联邦法院也可以管,纽约州的州法院也可以管。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纽约,那纽约州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可以管。

可是还没完,我又一想,这个开车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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