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詹青云。
上一集我们主要讲到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以及由这个区别引发的一个很重要的思考——刑罚的根本目的。
上一集故事里那个未婚妈妈,被最高法院拒绝了刑诉的请求,原因是这个爹进不进监狱,对于这个原告妈妈的利益是没有直接影响。
换句话说,法院的意思就是,是的,这不是你的个人利益,公诉机关是否对他人提起刑事诉讼,他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不是个人利益,报复的快感不再是一种正当的、法律认可的利益。这个判决的背后,其实是刑罚目的改变。
刑罚的目的:为了公众的利益,不是为了报复的快感
刑罚只能是为了社会的公众利益,而一个私人、个体、公民,不能看到别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时候,说自己有个人利益牵涉其中的,就是你不能说,那个人被绳之以法、被刑罚、付出自由的代价,你不能说,这是我的个人利益,这种报复的快感,不再被法律认同了。
法律不仅不允许一个人以暴制暴,私下里报复,它的目的也不再是帮一个人去报复。刑罚的目的只能是社会的公众利益,因为刑罚的正当性正来自于它维护公众利益。
如果这个案子停在这里,我知道大家可能对它都有很多话想说,它的裁决结果是有限的,我们还可以说:好,那我认了。
那我能说,这个妈妈,或者说这个妈妈的律师,他的策略不够高明,他没有去论证,如果是有一个更好的律师,比如说我上去论证说,那么这个爹他在面对刑法的威胁,他面被提起公诉的风险的时候,他很有可能就愿意给钱了。
所以说政府行为跟个人利益之间还是有关联的,只是在这个案子里没能说清楚而已,这还是一个个案。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到这个时候话锋一转,就直接讨论起了有没有个人利益牵涉在他人的公诉之中这个问题。
个人有没有资格去挑战公诉机关的决定?
最高法院不请自说,开始聊说:好,那我们现在更泛泛地聊一下,一个个人有没有起诉资格去挑战公诉机关的决定呢?
这个最高法院最后是这样说的,如果一位公民,他本人没有被提起公诉,或者是他没有被威胁将要被公诉,他就没有资格去挑战公诉机关的政策。
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大部分的案子,法官们是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 unanimous opinion,那这种案子要挑战起来就会非常困难。但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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