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关于杀人动机的四类主流猜测(第1页)

杀人的动机以及凶手和受害人的关系各式各样。本案我总结四大类。每个类别下提及的几个猜测后面都有分析。

第一类:阴谋团体对个人的作案

A、南京军区总院某院士取小肠移植手术

第二类

凶手和受害人本身有较深的交往,凶手杀人、碎尸是针对受害人个人的且有预谋的犯罪。在此类中,刁爱青这个受害人身份是不可替换的,她哪怕 1 月 9 日整晚待宿舍,凶手也会找其他机会谋杀她。

这些动机无非就是:经济纠纷、家族仇恨、灭口、情杀……

譬如,有些网友猜测刁爱青和凶手有外遇关系,刁爱青怀孕,凶手杀人灭口;也有网友猜测,某个室友和她结怨,想要除掉她;有网友怀疑她的家人,她的姐姐的公公之类作案……

如果是这一类的话,作案完成,凶手侥幸漏网,大体不会再作案。

刁爱青经历简单,不喜争执,刚到南京三个月,不可能和谁结下大怨。刁家若有仇人,警方也应当早已调查。她家境贫寒,生活节俭,不会有什么经济纠葛。作为一个年轻女孩,唯一剩下的符合这一类的,似乎只有情杀……

目前看到的可归入这一类的推测较少,值得分析的如下:

B、刁爱青与已婚人士相恋,惹祸上身。

其他那些室友啊什么太离谱了,我就不分析了。

第三类

凶手杀害刁爱青是其完成其他罪行/实现其他目的的附属结果或掩盖手段,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与第二类的「预谋」和「针对性」不同,如果当天刁爱青没走出宿舍,凶手可能不会作案,或者凶手会杀害的是其他人。

其他罪行包括不限于凶手试图强奸刁爱青,或者因琐事发生口角,或者抢劫、车祸致人死亡之类……(但由于未见骨折、颅脑损伤和内脏刺伤,抢劫、车祸、发生口角杀人等突发矛盾基本都可以排除。)

就这类别来说,杀人不是目的,只是凶手在满足其动机过程中出现的附属结果,或由于凶手的冲动和莽撞而出现的意外。碎尸则是在意外发生之后的掩盖手段。

我把凶手车祸撞死受害人也归为这一类。简而言之,受害人的死亡并不是凶手愿意看到或者追求的结果。

这种情况下,刁爱青和凶手可能相识,也可能是只是陌生人。

这类凶手哪怕有前科或者再犯,可能也不是因为谋杀,而是因为强奸、抢劫、打架等等。

如果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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