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节 零下 30℃ 的刑侦现场:第 24 号尸体(第1页)

郑丽颖的遗体解剖结果,给我们勾勒出了「二·一五」案件爆炸发生瞬间的场景:

当时,郑丽颖坐在面对锅炉房、朝前的第二排座椅上,身体略向前倾,向右侧拧转,面对邢兵,右手向前似乎要抓什么,而邢兵原来坐在第二排座椅上,在郑丽颖右侧,他略向左转面向郑丽颖,已经站起身来,似乎看到了危险的来临,因此双手举起来保护自己的面部。就在这时,爆炸在郑丽颖左肩胛部位后方发生了,直接将她的身体从左侧撕开,炸为两截,上半身撞在车窗上,造成其右肩胛骨骨折,车窗也被撞开,与郑丽颖的上半身残段一起飞出车外。由于爆炸猛烈,撕裂郑丽颖的身体后,强烈的冲击波又撞击到邢兵身上,此时他已经站起,因为冲击波过于强大,他的身体从结构最薄弱的腰部一分为二,上半身同样被抛出车外。而面对第二排座椅,背靠锅炉房的第一排座椅上,还有一位女性伸手抓向郑丽颖,爆炸发生时郑丽颖身着的呢大衣裹住了她的左臂,带着它飞了出去……

针对这样的结果,侦查员们各抒己见,其中延边州公安局局长金虎林的分析比较清晰。他认为,据此可以推导出两种符合逻辑的案发情况。第一种,郑丽颖可能与邢兵矛盾激化,彻底破裂,意欲杀死邢兵一家人,自己也同归于尽。引爆时,她点燃炸药导火索后扑向邢兵,邢兵试图抵抗,附近的人试图阻止爆炸的发生,但没有成功。第二种,有可能是情杀。追求郑丽颖的人在列车上把郑丽颖和邢兵一家子一起炸死。凶手的第一目标是郑丽颖,他抱着炸药包从左后方扑向郑丽颖,使她无法挣扎站起,郑丽颖被抱住后向右前方挣脱并试图向邢兵求救,邢兵站起来看到炸药包但已来不及制止,惊恐中双手蒙面,这一瞬间爆炸发生。

两种情况都符合现场勘查结果,但郑丽颖左边没有座位了,是过道,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便无法根据座位上的人员寻找凶手,破案难度明显增大。

郑丽颖并非仅仅和郑赫氏两个人上的车,和她们一起上车的还有郑丽颖的三哥与堂妹,这两个人一个在 3 车厢,一个在 1 车厢,都相对不那么拥挤。只有郑丽颖似乎有意靠近邢兵,在比较拥挤的 2 车厢就座,当时因为座位不够,邢兵还让坐在对面的儿子给郑赫氏让座。

郑丽颖的三哥和堂妹都没有被爆炸波及,他们说郑丽颖是初七早上和他们一起去沟里二林场接奶奶回家的,顺便禀告奶奶郑丽颖前一天订婚的事情,一路上郑丽颖一切正常,并没有特殊的举止。另外,他们都说郑丽颖不懂爆破,没有机会接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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