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的警察们做梦也没想到,案犯就在他们身边!
对于「六二五七」列车杀人案的凶犯,警方也进行过周密的分析。 他们认为,从发现的信件来看,此案似乎有两个案犯,即「韩书记」和「阎某」,但经过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的剖析,他们最后认定,案犯只有一个人,他同时冒充了「韩书记」和「阎某」。
定性的原因颇为复杂。首先,警方对黄莲妹的遗体进行了进一步检验,法医确认除了车辆碾轧的伤害外,她还曾经与人发生过搏斗,而所有搏斗迹象显示,从指甲抓痕到扼颈手法都是一个人作案。当然,也可能两个或者更多案犯分工协作,一个把受害人骗到指定地点,另一个则在当地接应,最后完成对受害人的拐卖、占有和抢劫。但这就解释不通为何在列车接近南岔,已经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情况下,案犯要在车上杀人,是莲妹突然醒悟,试图反抗,造成案犯提前下手,还是他根本就不想把莲妹带到南岔?莲妹上车时应该已有一定警觉,如果确定情况不对,在列车到站、有外人在场的情况下反抗,成功率显然比天地不应的货车车厢里更高。而如果南岔有一个「韩书记」,即便莲妹有所怀疑,案犯对莲妹的欺骗也显然更加容易得逞。那么,会不会是案犯垂涎于莲妹的美色,在列车中便试图用强造成莲妹不得不反抗呢?如果他在南岔有接应,那不是到了地方更容易摆布受害人?且一旦用强得手,到站时受害人呼救报警怎么办?
答案呼之欲出:南岔可能根本就没有一个「韩书记」在等待,案犯把莲妹带到南岔,事情便会露馅,所以他实施了在车上强奸杀人抢劫的计划。
还有一个要点是案犯的作案手段残忍,极似「孤狼」作案。拐骗、绑架案中,孤身绑匪即「孤狼」的残忍系数是最高的。这是因为他们一面要应付警方的追缉,一面要防止被拐绑的对象脱逃,常会感到力不从心,所以往往会做出杀害被绑人继续讹诈这样的事情来。
案犯的作案经过也可以被勾勒出来了——他或有意或无意发现了莲妹寄给韩书记的信,并私刻印章,冒充韩国栋书记给莲妹回信,许以良好的工作待遇,诱骗莲妹前来。而后,他又冒充阎某,带着所谓「韩书记」的信到中途接站,带着莲妹前往自己的老巢,试图将其蹂躏后拐卖或长期占有。由于中途出了某种意外,导致他改变主意,最终在车上作案,并将被害人洗劫一空后抛下列车——法医鉴定案犯应该是从两节货车的接缝处将莲妹抛下车的,致使其被高速行驶的列车碾轧碎尸。
前后十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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