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是在仔细看过与 2 号车厢构造相同的几节车厢后得出结论的。他说,案犯应该已经死了,此人应该是抱着炸药包引爆后造成自杀身亡。
此时,还没有任何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信息被排查出来,法医的验尸工作在严寒中进展缓慢。老丁在这个案件中看到了一个令他终生难忘的场面——法医们检验之前将遇难者的尸块拿到火上烤!
这是一个迫不得已的做法。此案中很多遗体已经破碎,很多遗骸是警察们从冰河中一块块捞出来的,老丁看到战友们的橡皮手套脱下来时常常灌满了血水。存放尸体的地方是个车库,由于条件简陋,发现的尸块不得不叠放在一起,在严寒中很快便再次冻住了。但为了能够进行法医鉴定工作,也为了拼凑死者遗体以便安葬,法医需要尽快对一块块死者尸块进行检验,从而断定它们属于哪个个体。于是法医们不得不把尸块在一个特制的铁炉子旁烤软,然后才能进行尸检。外人如果无意中进入这所烟雾腾腾的房子,马上会被那种浓烈的炙烤味道和刺鼻的五脏六腑味道窒息,而男女法医们就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
尽管他们十分努力,但这种条件下工作进度可想而知,当时还没有发现某具尸体具有自爆的特点。老乌不得不向吉林警方提出要求,希望派更多的法医投入工作。
老高的推断工作,是在没有法医方面进一步支持的情况下做出的,不免让人觉得有些神奇。
高光斗先生得出这样的结论,首要的依据是爆炸现场车厢地板上出现的那个塌陷式炸坑。
在外人看来,爆炸案的现场杂乱不堪,一切都炸烂了,还能有什么值得一提的证据吗?但在老高这样的专家看来,杂乱的现场背后则是清晰的逻辑。
炸坑的类型便是他要重点分析的对象,不同的炸法会形成不同的炸坑。
具体说来,在案发现场可能发现五种爆炸痕迹:有的底深像喇叭口,被称作「锥形炸坑」;有的状如锅底,被称作「球缺炸坑」;有的形成细长隧道,是为「穿孔炸点」;有的像切豆腐一样,叫作「截面炸点」;最后一种,没有直接的爆炸痕迹,却在地面形成盆状塌陷,便是「塌陷炸坑」。五种爆炸痕迹,关联的是案犯使用的不同爆炸方法。
锥形炸坑,隐含的是案犯在地下预埋炸药的情况;球缺炸坑,隐含的是案犯将炸药安放在地面引爆的情况;穿孔炸点和截面炸点与定向爆破有关;而塌陷炸坑,表示的信息则是炸药悬空爆炸。
「二·一五」案件的这个塌陷性炸坑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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