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节 零下 30℃ 的刑侦现场:尸检报告里意外的发现(第1页)

到库房提取郑丽颖遗体的时候,参与工作的一个当地干部拉住了邓法医,恳切地要求道:「郑丽颖已经够惨的了,多好的姑娘啊,就别尸检了。」

这件事让周围的公安人员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受。他们注意到在走访过程中,凡是说郑丽颖可能存在作风问题,说她和邢兵关系不正常的,大多是和她不熟悉的人,虽然细节活灵活现,但从公安工作角度来看,没有切实的证据。而和她熟悉的人很少会提供出这样的线索,反而都对她印象不错,有不少人因为她出事感到悲伤。

尽管这名干部因不懂侦查工作乱出主意,邓法医还是语气适当地温言回复:「每具尸体都得进行检验后,才能认领拉回去,我们从现场捡回三段尸块认为是郑丽颖的,但如果不经过尸检鉴定,把别人的大腿安放到郑丽颖身上,错了怎么办?」

一番话说得这名干部沉默了。

其实邓法医的担心一点儿都没有错,验尸中果然证明,原本认为属于郑丽颖的 17 号尸块(左肩+左臂)与带有其面部的 4 号尸块无法拼合,结论是 17 号尸块属于其他人。郑丽颖的遗骸只有 4 号和 5 号两段尸块。

这便是当时技术手段有限的遗憾之处了。如果在今天,使用 DNA 技术可以轻易鉴定遗体的所属,但在 1986 年,这一技术还没有被用在我国刑侦工作中。法医们只能用尸块残骸进行「拼图」来还原哪块尸体属于哪位死者。不过,当时染色体技术已经被初步运用到了法医鉴定之中,在鉴定案犯的工作中,还曾经起到了关键作用。除了 10 具遗体比较完整,验尸前法医们先后拼出了 24 具遗体,按照发现顺序,标为 1 号至 24 号——事后发现其中还有可以合并的,有应该分离的,实际上这些尸体遗骸属于 23 个人。

这种恐怖的「拼图游戏」是会让人做噩梦的。

属于郑丽颖的 4 号尸块包括了她的部分头部和上肢,5 号尸块为下半段躯干和双腿。之所以能够从大量尸块中辨认出这两块遗骸,是因为 4 号尸块的右前臂上套有青呢子女式大衣、草绿色布面棉袄、粉红色的确良衬衣三层衣物的残存袖子,5 号尸块则能够提供两只女式黑色高跟鞋,以及蓝色罩裤、灰色棉裤和白底花内裤等服装的残片,这些都与目击者所见到的郑丽颖最后所穿服装吻合。至于那件 17 号尸块,是另一名受害者的手臂,爆炸瞬间被缠绕到郑丽颖的大衣残片上。

对郑丽颖遗体的检验是在一个乒乓球台改成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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