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安总局为此案投入了大量兵力,以便衣的方式进行埋伏。胡茂盛的父亲胡昌山按照约定携带三瓶红绳捆的酒,两条红纸包的香烟前去付赎金。不出所料的是,匪徒再次改约,提出在平安电影院门前接受赎款。
1948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 点,胡昌山气喘吁吁地出现在平安电影院前。
平安电影院是哈尔滨较早开张的电影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改名明星电影院。这里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而且来往人员多,不易控制,这是于兴随等人两次选择此处作为交易地点的原因。这一次,按照公安总局的部署,倪钦率领的一组侦查员已经预先埋伏在电影院前,他们有人化装成修鞋的,有人化装成代写书信的,等待匪徒前来接头。
不过,这次行动其实存在先天缺陷。
倪钦他们虽然预先赶到了现场,但对于后续行动却要准备应对两种可能。如果对方带人质而来,则当场抓捕歹徒并救出人质。如果不见人质,出于对其安全负责的考虑,公安人员的计划是监控整个交易的进行,然后由精干侦查员跟上对手,在找到其巢穴后,调动大部队下手救人并对匪帮人员进行抓捕。
这是一个精细的作战计划,然而现场的公安人员有一半是从其他部门调来的,虽然都有战斗经验,但彼此缺乏配合,只能约定简单的行动信号,无法实施较为细腻的准备,结果形成「人虽众而力不齐」的问题。
也许,只派一两个侦查员,监控交赎金的过程并跟踪追击,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关键问题是时间太仓促了。匪徒绑架后当天就逼交赎款,公安人员能够进行策划、准备的时间只有一天,汇报并案,调动人员,部署埋伏地点,制定抓捕方案等都是在紧急而且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最终方案集中了优势兵力,却忽略了在城市与绑匪集团周旋所必要的隐蔽性,低估了绑匪的狡诈。
9 点 03 分,两辆三轮车沿街道快速驶来,经过平安电影院,没有停车。
其实,绑匪周智富、王升武等人就在这两辆三轮车上,他们经过电影院门口的时候已经确定胡昌山确已到达,于是在驶过电影院之后掉头,返回来准备接收赎款。
看到两辆三轮车掉头,高度戒备的公安人员马上意识到他们必有问题,但是,没有发现人质的踪影,于是按照预定计划并没有打草惊蛇,准备等交易完成后再进行跟踪。
然而,此后的事情却打破了预期。
只见周智富的三轮车到达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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