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幼女的标准是不满 14 周岁,也就是说,只要故意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同意还是拒绝,都构成强奸罪。
这里就涉及一个同意年龄的概念。法律在此处采取家长主义,通过限制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性自由来对幼女进行保护,以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明知与奸淫幼女
在奸淫幼女的案件中,行为人最常见的辩护理由就是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奸淫幼女属于强奸罪的一种特殊情况,作为故意犯罪,司法机关必须要证明行为人对年龄存在明知。
明知是可以按照经验进行推定的,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 12 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按照意见,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幼女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不满 12 周岁,一段是 12 至 14 周岁。不满 12 周岁的女孩属于小学生,很容易推定出行为人存在「明知」,没有任何辩护理由;存在困惑的案件主要集中在 12 至 14 周岁的区间段,司法意见认为应当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来判断:对于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对方是幼女。
有一个真实的案件,张三(23 岁)在公园见到一戴红领巾的女生乙(13 岁半,164 厘米),即上前调戏,并将乙骗到偏僻处,以交朋友为名奸淫了乙。在审理时,张三辩解说,乙长得高,不知是幼女,而且发生两性关系时没有采取暴力,不应以奸淫幼女定罪。而法院认为,红领巾是少年儿童佩戴的,这是基本常识。因此,可以推定存在故意。
同意年龄有无调高的必要
当前世界各国在同意年龄问题上有一个明显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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