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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节 061 自杀行为(第1页)

杀人与自杀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自杀行为是由他人引起的。一般来说,张三跟我吵架,吵不赢就想不开自杀了,我不需要为此负刑事责任,因为吵架算不上是违法行为,或者即便违法,也是轻微的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而导致他人自杀的,关键要看犯罪行为跟自杀在经验法则上有没有因果关系。例如,非法拘禁、侮辱或诽谤等,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够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只能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胁迫、欺骗他人自杀的,如果自杀属于经验法则上的高概率,属于借刀杀人的形式,是间接正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张三学习非常刻苦,考了全校第十名。结果他还不知道成绩,来问老师考得怎么样。老师说很遗憾就差 1 分进前十,结果他跳楼自杀了。根据生活经验,考试成绩与自杀不属于高概率事件,没有因果关系,老师对张三的跳楼不负刑事责任。

又如张三找医生看病,医生发现张三是多年前的情敌,就骗张三说其得了绝症,只剩一周的寿命,而且死相很惨,实际上张三非常健康。张三受不了打击就跳楼自杀了。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因果关系,医生把张三当成了杀他自己的工具,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相约自杀

恋人殉情,两人相约跳崖自杀。男生让女生先跳,说自己随后就到,结果女生跳崖身亡。其实这是男生设下的圈套,真实意图在于剥夺对方生命。这就是相约自杀中的欺骗性自杀,在本案中,男生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取决于人们对于女方理性能力的评价。

有人认为,本案中,女方自杀是真实意思表示,危险是自己造成的,所以男生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过于理性,世界上并不存在冰冷的理性人,只存在有着诸多弱点的一般人。为爱痴狂的女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拥有完全的理性决定能力,男生设套让女士跳崖就像让疯子和醉鬼从楼上跳下来是一样的,都是把对方当成了杀她自己的工具,所以主流刑法理论都认为男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恋人殉情,两人相约跳崖自杀,结果女生香消玉殒,男生自杀未遂。这并不存在欺骗行为,就没必要再处罚男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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