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节 011 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第1页)

某省有一个惊悚案件,一位女士上访,手段极端。她的儿子被人杀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结果她把儿子的人头剁了下来,提着人头进京上访,你想一想,把人头往信访工作人员面前一摆,多么可怕。

问题在于,她构成侮辱尸体罪吗?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从形式上来说,她无疑构成了侮辱尸体的构成要件。但要成立犯罪,还需要证明她实质上侵犯了法益。

盗窃尸体罪侵犯的法益是尸体的利益,还是遗属的尊严?当然是后者。

这个母亲把儿子人头给剁下来,是出于对儿子的仇恨还是出于对儿子的爱?是爱,虽然这是一种极端的爱,但这种爱并没有践踏遗属的尊严,所以这种行为是法律应当宽赦的,不构成犯罪。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进行刑法解释时,一定要朝着刑法的目的去进行,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不再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除非它侵犯了法益;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是想当然地被视为犯罪,除非它违反了伦理道德,如果一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鼓励的,那它绝对不是犯罪。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与割头上访案类似,有一个水葬母亲案。28 岁的农民工王某,其母猝死于出租房。拮据不堪的他,无力负担上千元的火化费,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沉尸「水葬」。王某后以涉嫌侮辱尸体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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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司法人员,忍心这么定罪吗?法律不是机器,判决要符合法律,更要符合天理人情。法律跟道德的冲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来弥补法律跟道德良知的矛盾。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

正义真的存在吗

有一个基本性的问题:这个世界上存在正义吗?正义是人的发明还是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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