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节 016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定罪(第1页)

当看到路人处于危难之中,你只需简单地施以援手就可以救其一命,但是却冷漠地走开了,最后路人死亡。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路人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不构成犯罪。但是,是否需要在立法上规定「见死不救罪」,以匡扶摇摇欲坠的道德秩序呢?

对此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有《好撒玛利亚人法》《坏撒玛利亚人法》两种做法。

这对奇怪的法律名字来自《圣经》的典故。

有一个犹太的律法师想找耶稣的麻烦,假装请教耶稣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爱邻舍如同自己」中的「邻舍」意指何人。

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花费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

撒玛利亚人和犹太人是死对头,祭司是犹太人中的宗教领袖,利未人则是宗教精英,但是最后施以援手却是为他们所极为不齿的外邦「杂种」。想象一下,二战期间,一个中国士兵倒在地上,国军将领从旁边经过,爱国学生也行经此地,但都没有施救,最后救助士兵的是一个日本人。这个故事会不会让你震惊。

《坏撒玛利亚人法》

有人考证,在故事中,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路途非常危险,匪徒出没频繁,也有许多「专业碰瓷」。所以,祭司和利未人着急赶路,没有救助同胞其实也情有可原。因为这个典故,出现了《坏撒玛利亚人法》和《好撒玛利亚人法》两种处理「见死不救」的立法风格。

所谓《坏撒玛利亚人法》(Bad Samaritan law),也即要求公民在他人遭遇人身严重危害的时候,如果施以援手对自己没有损害,就应该积极救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立法最早出现在 19 世纪的葡萄牙,随后的一百年,至少为包括德国、法国在内的 15 个欧洲国家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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