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跟正当防卫是比较接近的两个概念。紧急避险的定义,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两者的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行为对象不同。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正对不正,在遭遇到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对正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 1 万元的摩托车被毁。甲属于紧急避险。但若甲遭乙骑摩托车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乙被摔骨折。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乙 1 万元的摩托车被毁。甲造成乙的骨折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3.实施行为的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条件的限制,紧急避险是消极的,正当防卫可以是积极的,为了鼓励民众和不法侵害做斗争,迎难而上都可以是正当防卫。
4.判断「过当」的标准不同。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因此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甚至大于被保护的合法权益;但紧急避险是正对正,所以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即为过当。
无法紧急避险的人
紧急避险不能针对职务或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消防队员不能因为火太大就不去救,海上发生船难,船长必须让乘客先逃生。
这是对特定职责人员所赋予的法律义务。
人性充满复杂,卑劣之处随处可见,但是人性的高尚也在一些紧要的关头彰显无遗。
20 世纪一起著名的船难,宣布了理性主义乐观时代的终结。这艘船就是泰坦尼克号,这艘代表着人类智慧的号称永不沉没的轮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