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023 责任排除事由(第1页)

责任排除事由与违法排除事由不同,后者是一种正当化行为,但责任排除事由并非正当行为,它具有违法性,只是在道义上可以得到宽恕。比如严重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但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责任被排除,所以不构成犯罪。

责任排除事由主要包括责任能力的排除、法律认识错误和缺乏期待可能性。

年龄

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总共分为以下四类。

1.无刑事责任能力,未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14 周岁而未满 16 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8 种犯罪负刑事责任。8 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比如绑架杀人按照法律规定构成绑架罪,但 15 岁的孩子绑架杀人的,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即可。

多年以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一个 15 岁的少年人强奸了一位 13 岁的幼女,送到法院,有法官主张因为奸淫幼女罪不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负责任的 8 种犯罪,所以主张不构成犯罪。这位法官的思维就太过僵化,完全忽视了形式逻辑。后来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不是两个罪名,应该统一为一个罪名,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特殊情况,不再独立看待。司法解释用意虽好,但多此一举,即便认为奸淫幼女罪属于独立罪名,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毕竟奸淫幼女罪较之强奸罪是特别法,15 岁的孩子可以构成普通罪,那更可以构成特殊罪。比如抢劫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15 的孩子抢劫枪支、弹药直接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即可。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阶段,已满 14 周岁而未满 18 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不能适用死刑。另外,老人也可以宽宥,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老人一般不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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