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节 039 自首(第1页)

自首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有两个特征,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

自动投案顾名思义就是自愿主动接受司法处置,行为人主观上一定是自愿而不是被迫的。张三在去派出所自首的路上,被警察逮捕,只要有证据证明张三确实是自愿主动前往派出所,也叫做自首。当然,自首有一个最后的时间节点,如果有关机关采取了讯问或强制措施后再交待的,就不再成立自首。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张三在犯罪过程中,和警察对峙,后经警察规劝,放下武器投降,这是自首吗?法条规定自首是在犯罪以后投案,但这是在犯罪过程中。根据当然解释的举重以明轻理论,我们可以做出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认为犯罪中的自动投案也是自首。

亲友报案是自首吗

自首有多种情形,包括本人主动自首,亲友规劝后陪同自首,还有代首和送首。代首就是亲友代替报案,送首是亲友送着去归案,代首和送首的关键在于是要符合自愿主动,否则就不叫自首,比如父母让孩子投案,孩子不同意,父亲把孩子灌醉,五花大绑送到公安机关,这种「送首」就不属于自首行为。

曾经有一个案件,某女生在宾馆跟男朋友闹分手,非常郁闷,一气之下就捅死了男生。事后女生给父母打电话,说「女儿不孝,只有来生再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我杀人了。」父母吓坏了,挂了电话立即报警,同时驱车赶往案发现场。母亲在路上一直给女儿打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母亲对女儿说「千万别做傻事,你还年轻,路还长着呢,我们已经报警了,一切等我们到了再说。」女儿还是准备寻死。正当她犹豫采取哪种方法自杀的时候,警察破门而入,把她给抓了。

这个案件能否成立自首呢?

女孩知道父母报警后,没有逃跑,这意味着她还是自愿主动接受司法处置,所以可以认定是自首。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这种现场候捕型自首,指犯罪后主动报案虽然没有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讯问时交待罪行,或者明知道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所以也叫「能逃而不逃型」自首。

形迹可疑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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