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把黑钱变成白钱。
相应刑罚,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 5% 以上 20% 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 5% 以上 20% 以下罚金。
什么是洗钱
洗钱(Money laundering)这个名词还真和洗衣店(laundry)有关。20 世纪初,美国芝加哥有一个犯罪团伙,请了一个高才生做财务总监。他开了一家洗衣店,为顾客洗衣物。然后把洗衣所得与赌博、走私等犯罪所得混在洗衣收入中,最后通过纳税申报,扣除税款后,黑钱就被洗白。
我国 1979 年刑法没有规定洗钱罪,1997 年刑法才规定洗钱罪,但当时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这三种犯罪。
上游犯罪是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法,洗钱是把上游犯罪流下来的钱洗干净。2001 年美国 9·11 事件后,《刑法修正案(三)》又把恐怖活动犯罪增加了进去,2006 年《刑法修正案(六)》又增加了三种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构成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但这种事实成立并不一定需要以犯罪论处,比如张三贩毒,李四洗钱,但李四案发时,张三死亡,或者张三虽然是大毒枭,但居然只有 13 岁,这些都不影响李四洗钱罪的成立。
洗钱的本质就是用各种方式掩饰黑钱的来源和性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洗钱有:赌博式洗钱,黑钱放进赌场,最后回收的钱就相当于被部分漂白了,因为搞不清楚钱是怎么来的;混业经营式洗钱,就是把合法的生意跟非法的生意掺在一起,最后也能把钱漂白;汇款式洗钱,通过银行的方法把钱给转出去,也是典型的洗钱;跨境式洗钱,只要把犯罪收益带出境外都叫洗钱。比如,在深圳湾口岸客运出境车道,一辆前往香港的两地牌小客车,被发现车中央扶手箱位置有一个特制暗格。拆开一看,里面有金砖 44 块,每块重 1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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