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他人人身活动的自由,所以行为对象一定是他人,不可能拘禁自己。这种自由的剥夺必须以被害人认识到为必要。例如,我每天晚上,趁张三睡觉的时候,把他房门给锁上。次日在他快醒来前 1 个小时,又把锁打开,张三一直不知道自己被关了起来,虽然这可能干涉了张三梦游的自由,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剥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非法性和剥夺性。
首先,通过合法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不构成犯罪,比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拘留他人。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非法逮捕拘留自然构成犯罪。
其次,非法拘禁必须剥夺人身自由,而非限制人身自由。刑法对于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有明确的区分,比如刑法中强迫劳动罪就使用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表述: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剥夺人身自由既包括直接剥夺,也包括间接剥夺,前者如捆绑他人,后者如将他人关在房间中。但无论如何,都必须拘束他人的人身自由。
对于人身自由剥夺可以是有形剥夺,也可以是无形剥夺,比如在妇女洗澡时将其衣服拿走,又如在他人家门口放置毒蛇猛兽。这种无形剥夺的判断必须根据被害人所属的一般人的标准来衡量其活动自由是否完全受限。若某人戏弄智障人士,在其站立部位画了一个圈,告知其不能走出圈外,否则就会被雷电劈死。智障人士信以为真,足足站立一天之久。从智障人士所属的群体出发,他不敢走出圈外合情合理,所以也可以理解为无形剥夺。又如采取威胁方法,让人不敢出门,担心出门会被泼粪殴打,这也能认定为非法拘禁。但如果仅仅是贴身跟随的方式,是无法认定为剥夺人身自由的。
软暴力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软暴力,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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