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节 071 绑架罪(第1页)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以及其他非法要求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索财型绑架和人质型绑架

索财型绑架,就是中国古代的绑肉票,即行为人利用被绑架者的近亲属等人对被绑架者的安危担忧,迫使其在一定时间内交付赎金。这种绑架具有索财的目的。该行为的基本步骤是:第一步,绑架被害人;第二步,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等人要求其支付财物;第三步,被绑架人的近亲属等人因被害人被绑架而被动交付财物。

因此,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应该以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定性。

人质型绑架,通过绑架人质要求某种非法利益或者提出非法要求,非法利益是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例如,恐怖组织要求释放同伙。这种绑架不需要以索财为目的,行为人可能具有财物以外的其他目的,比如政治目的等。行为人既可以向被绑架人,也可以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这种非法利益或要求。

事出有因,一般都非绑架

绑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刑罚很重,在适用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事出有因,一般都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陈某经老乡大洪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大洪是他的上线,大洪的上线是其姐夫郑某,传销都是靠熟人拉熟人。陈某在传销过程中投入 7 万余元,后来妻子患病无钱医治,于是产生绑架郑某儿子的念头,以逼郑某退回他投入传销的钱。某日,陈某骑摩托车来到小学,以带孩子去玩为由,将其带走,并打电话给郑某逼其退回他投入传销的钱。

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以绑架罪提起公诉的,如果罪名成立,刑罚至少在 5 年以上。但法院认为,虽然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形成的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能以此否定陈某挟持被害人的目的还是为了索要债务,所以最后以非法拘禁罪对陈某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缓刑 4 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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