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妇女地位社会调查」,我国有 24.7% 的女性曾遭受家庭暴力,相当于全国约有 1 亿女性曾遭受家暴。每年有 9.4 万女性因家暴自杀,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 40% 以上。家暴与年龄、财富、知识水平无关,不少高级知识分子也是家暴的施害方。
「家」本应是最安全的栖所,但对许多女性来说,却成了最危险的地方。尽管所有人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对象,但多数家暴是丈夫针对妻子的虐待,登记离婚的案件中 60% 和家庭暴力有关。
如何防止家暴,拿什么来拯救「家」?对此,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探讨已经不少,那么法律能做什么呢?
法律的保护伞
简单说,家庭暴力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的责任。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家庭暴力最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是刑罚处罚,也就是虐待罪。
虐待既包括肉体折磨,又包括精神摧残。鉴于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因此仅当虐待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而情节恶劣,一般可以从持续时间、虐待手段、对象、结果等综合考虑。
从行为结果看,虐待只要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即可能符合犯罪标准。许多人认为只有造成「轻伤结果」才构成虐待,这是一种误解。如果造成轻伤的结果,那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换句话说,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不构成故意伤害,但可能构成虐待罪。
调查显示,面对家暴,女性平均被虐待 35 次才选择报警。如果存在如此频繁的虐待情节,那么认定为虐待罪应无障碍。
如果虐待造成了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属于结果加重犯,最高可以处 7 年有期徒刑。死亡可以包括被害人自杀、自残,因为在经验法则上,虐待导致妇女自杀、自残具有极高的概率联系,因此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结果加重犯中的重伤、死亡结果在主观心态上必须限定为过失,如果故意导致妇女重伤、死亡,那自然应该以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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