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至 10 年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本罪不再是单纯的数额犯。有两种情况可以构成本罪,一种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标准是 2000 到 5000 元以上。另一种是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是指 2 年内敲诈 3 次以上。
让人产生恐惧
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一般是以施加杀害、伤害等暴力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交付财物。不过与抢劫罪不同的是,这里的威胁内容如果是暴力的话,它不具有当场的可实施性。
「要挟」是指以揭发隐私、告发犯罪、毁坏名誉等非暴力方法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交付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可以在威胁或要挟的当场交付,也可在事后交付。
例如,张三将裸女和某领导 PS 在一起,并给领导寄去,告知领导若不支付 5000 元,就要把照片交给纪委。领导一看,记不清了,遂给张三如数付款,这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敲诈政府
政府能否成为敲诈的对象?有不少上访户以越级上访相要挟,向地方政府索要经济补偿。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并存。无罪判决有的认为以上访进行「威胁或者要挟」,不足以使政府因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检方指控访民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或不充分。更有判决明确指出,「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
需要说明的是,这类案件一般又可分为两类,一是针对官员个人,一是针对地方政府。对于前者,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官员也是公民,他也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上访户对某乡长说,不给钱就去上访,抹黑乡长。官员无奈,自掏腰包花钱买平安。这当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是对于第二种情况,行为人所针对的是地方政府。所要「敲诈勒索」的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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