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一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索取债权有正当的权利基础,或者行使权利并不违背社会的通常观念,就不属于敲诈勒索,反之,如果没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而借故要挟,或者行使权利明显违背社会通常观念,则为敲诈勒索。
郭利案
一个典型的案件是「结石宝宝」父亲郭利案。郭利,一名同声传译的自由职业者,38 岁那年迎来了他的宝贝女儿。2006 年 9 月,经过慎重的选择,他将「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作为女儿唯一的奶粉食品。
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曝光后,2008 年 9 月 23 日,郭利带着两岁半的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孩子的肾脏功能已受损。2009 年 4 月,郭利将女儿吃剩的奶粉送检,发现其中部分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郭利后向施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 300 万人民币。2009 年 7 月,郭利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广东省潮安县警方刑拘。2010 年 1 月 8 日,潮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 5 年。二审法院潮州中院随即维持原判。
郭利一案被媒体广泛报道。2010 年 7 月,广东高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案件「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确有错误」,指令二审法院再审。2010 年底,潮州中院再审认为原审裁判「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裁定维持原判。郭利服刑期间拒不认罪,无法减刑,2014 年刑满释放。郭利继续申诉,2015 年 3 月,广东高院对案件做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同时决定提审此案。2017 年 4 月 7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再审改判郭利无罪。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2016 年 9 月 19 日通过、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减刑的条件「认罪悔改」有一个非常特别的规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也许郭利案对这个条款有着重要的贡献。
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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