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多个死刑条款,但依然保留了贪污受贿的死刑条款。究其原因,可能是觉得贪贿与普通的经济、财产犯罪不同,它将使得人们丧失对国家的公信力,腐蚀政权的合法性。
然而,保留死刑就可遏制贪腐吗?现行刑法规定,贪污或者受贿在 300 万元以上,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谓绝对重刑模式。刑法只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严刑峻法不可能真正遏制受贿。幻想通过严密法网,提高刑罚来防控受贿,这是刑法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历史上的反腐败
历史上重典治吏,达到登峰造极地步的莫过朱元璋,但最终仍归失败。朱元璋惩治贪腐,发明「剥皮实草」之刑,将活人的皮剥下来,里面塞上草,做成「人皮草袋」以警示贪官。按《明大诰》,贪贿数额在 60 两银子以上,就可行此刑,为了充分警告继任官员,朱元璋还命令将「人皮草袋」放置在官衙门的办公桌旁。不幸的是,严刑峻法并未遏止官员的腐败,贪墨之官从来就是继往开来,后继有人。仅朱元璋时期的空印、郭桓两案,就有数万官员被连累致死,但贪污腐败之风并未遏止,以至朱元璋都大惑不解,「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岂料,刚刚提拔他们时,每位官员都忠于职守,奉公守法,但时间一长,一个个全都腐化变质,又奸又贪。我只能严明法纪,予以惩处。结果能够善始善终的很少,大多都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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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充分吸取明朝反腐经验,认为明朝官员之所以贪墨成风,很大原因是因为官员薪金太低,不得已才铤而走险,故清朝实施高薪养廉。清朝政府认为,外放之官,权力寻租的可能要高于京官,故外官薪俸,远高于内官。如一品京官每年官俸合银 540 两,而作为一品外官的总督,虽然俸银只有 180 两,但养廉银则高达 1.5 万两,个别甚至高达 3 万两,高出京官 30 倍以上。即使是七品知县的年俸也比七品京官高 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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