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节 090 考试舞弊犯罪(第1页)

为了打击考试作弊现象,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考试舞弊犯罪,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刑罚一样,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考试罪包括枪手和雇佣枪手者,它的刑罚较轻,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当然,并非所有的考试作弊行为都构成犯罪,毕竟刑法是最严厉的部门法,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轻易使用。

首先,考试舞弊犯罪必须限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许多领域都存在国家考试,且分属不同部门主管,大致可分为教育类考试、资格类考试、职称类考试、录用任用考试四大类,共计 200 多种,比如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再如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又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现在高考的体育特长生加分考试,如果在上述考试中,教练组织他人替考,这可以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吗?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认为在高考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四、六级英语考试中作弊

当前,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中的组织作弊经常见诸报端,那么这种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呢?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但是这个规定太过于笼统,不能认为只要是教育部组织的考试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而必须有法律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虽然由教育部组织实施,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类似的情况还有中考。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 2 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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