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013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1页)

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空间范围,还包括时间范围。

刑法的时间效力即刑法在何时生效、在何时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有无追溯效力。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我国现行《刑法》从 1997 年 10 月 1 日生效,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新法律面对旧案子

新的法律没有溯及力,此乃从旧。如果能用新的法律惩罚之前的行为,那么民众就会丧失合理预期,不知行为合法非法的边界,惶惶不可终日。

合理预期是动物的基本天性。科学家做过一个试验,铁笼中养着一只白鼠,左右各开一小门,左边放着一根通电的棍棒,右边放着一块蛋糕,科学家用木棍驱赶老鼠,经过几次训练,白鼠习惯了右跑,一看到木棍,就会主动往右跑。此时,试验者把食物和棍子对调,白鼠往右跑时,等待它的变成敲打鼻子的痛苦,慢慢地它又学会向左跑,试验者再次对调食物与棍子。几次对调,试验者发现,不论用什么刺激白鼠都不愿再跑——它已经疯了。

老鼠之所以发疯,是因为失去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它不知道世界为什么突然变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更是需要合理预期,法律必须保障人们的这种需要,让人免于恐惧。因此,禁止溯及既往是对权力的基本约束。

如果新法对行为人有利则可以溯及既往,此乃从轻。这是对从旧原则的微调,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则可以溯及既往这也符合罪刑法定的限制权力的精神。比如,2019 年 12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药品管理法》对何为假药、劣药,做出重新界定。最令人瞩目的就是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这种立法明显回应了民众的呼声和舆情的需要,「我不是药神」式案件的被告人终于迎来了曙光。如果这些被告人销售「假药」的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12 月 1 日之前,无论是否被抓,只要案件还未审结,二审判决还未生效,法律就可以溯及既往,被告人应当一律释放。

司法的温度

已经定罪量刑的「药神」们还能因为法律的变更申诉改判吗?

从法律的层面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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