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初,山东临沭二中一名高一女生高婷(化名)在去学校后失踪,在一个月零三天后,她的被破坏的尸体在教学楼上锁的厕所内被人发现。
一年后,隔壁班男生张志超因为性侵杀害高婷被判无期徒刑。
2020 年 1 月,本案再审,张志超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再审开庭时,高婷的姐姐哭喊着追问,他们可以接受张志超不是真凶的结果,但真凶在哪里,谁能给他们一个公道。
张志超在十五年后重获自由,这期间他经历了什么,他是如何犯案的?
另一个依然留下最重要的问题也还没有答案:当年那个 15 岁少女是被谁杀害、辱尸并藏在厕所内的?
这篇文章,我们将会详细讲述,张志超翻案的过程,记忆我对凶手身份的一些推论和猜测。
关于张志超翻案的原因:判决书中无罪释放的原因阐释
2005 年 1 月 10 日 6 时许,高婷与同学王艳从高家离开。
6 时 15 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 2 月 11 日 14 时 04 分,临沭县公安局根据临沭县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于 XX 报警,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以上是再审判决书中唯一确认的事实。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美国,一旦被定罪后要翻案都是非常,比如「制造杀人犯」这个案子,办案程序上的严重错误一箩筐,几届律师奋斗那么多年却至今连重审的机会都没争取到。
诚然,张志超能出狱,是靠无偿代理的律师、四处奔走的母亲和持续关注本案的媒体界许多年来付出努力,但也如一位朋友所说,但凡有一点点证据指向张志超是凶手,省检察院不太可能主动提出改判无罪的建议,法院也不太可能仅仅因为办案程序错误改判无罪。山东省高院能让他无罪释放并作出巨额赔偿,不仅因为疑罪从无,也因为大概率心底还是有数的。
这是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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