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节 丈夫开车撞了人,妻子有义务赔偿吗?(第1页)

我们都知道,开车撞到人,轻则赔钱,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而且,交通肇事是违法犯罪行为,是个人承担责任,不会连累到家人,由此产生的债务,在婚姻中一般也属于个人债务。

但即便是夫妻个人债务,即便汽车登记在肇事一方名下,另一方可能也有麻烦。

【案例】

大明和小美结婚后,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大明的名下。由于小美没有驾照,不会开车,这车都是大明在开。有一天,大明开车外出,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撞到了一对骑电瓶车的母子,母子俩都受伤住院。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大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受伤的这对母子住院治疗一共花费了 5 万元。由于大明的车只买了交强险,没买三者险,保险公司最终只在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内赔了 18000 元。剩下的 32000 元,由于大明一直没有支付,伤者一方便把大明和小美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对小美来说,这可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她认为,丈夫大明因为个人的原因发生的事故,就该大明个人承担,这属于个人债务。

那法院最终会怎么判?能免除小美的责任吗?

【知识】

婚姻不仅是爱情的结晶,也意味着两个人在财产关系上被绑定了,共享财产,共担债务。但法律也不会盲目地「一刀切」,并不是只要结婚了,所有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所有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婚内也还是存在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的。在法律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是看是不是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认可,又或者是不是虽然以一方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

在我们今天讲的案例里面,大明是因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一对母子受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而是大明的个人债务,不能要求妻子小美来承担。

那这么说的话,伤者是不是告错人了,她只能起诉大明,而不能把小美也起诉了?

虽然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属于大明个人债务,但是我们要注意,大明开的车,虽然登记在大明名下,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因为这辆车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供家庭使用的,理应归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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