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法律名词叫做「违约」,你听说过吧?
就是签了合同,一方不履行,就违约了;我借给你钱,你到期不还,违约;我买你一批货,我付了钱,但是你不发货,违约;我付了定金买你的房子,你反悔了,违约。
总之,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不诚实守信,就属于违约。
那我现在问你一个问题,请思考三秒后回答: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主动提前履行合同,算不算违约呢?
我先卖个关子,答案等我讲完今天的案例后再给你。
【案例】
大明和小美结婚后,买了一套婚房。整体装修方案确定后,施工队确定了项目排期,9 月 30 日完成所有的施工。为了能早点住进新房子,大明便提前跟商家预订了家具,并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双方约定,在 10 月 1 日的时候,商家把所有家具送上门安装,安装完成后,大明支付余下货款。
别说,大明找的这个装修施工队还比较靠谱,每个环节都按照约定的项目排期进行。然而,就在 9 月 25 日这天,大明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来送家具的。大明心里疑惑,不是说好的 10 月 1 号送货吗?今天才 25 号呀。不会是骗子吧?
大明马上联系了商家,商家确认了送货的事情。说是因为马上十一国庆节了,公司新进了一批家具要做促销,仓库放不下了,所以要把之前客户预订的先处理掉。大明说,我预订的时间是 10 月 1 号送啊,你们现在送过来,我房子还没装修好,家具放哪里?
谁知,商家还很强硬:反正你买的家具我们给你送过来了,你怎么处理那是你的事情。家具送到后,请你按照之前谈好的价格,把余款付给我们吧。最后,几个工人硬是把家具放在大明还没装修好的房门口,走了。
这可把大明气坏了,但是他又不知道商家这种行为到底该怎么定性。你说违约吧,对方把订购的家具都送过来了啊;要说没问题吧,又感觉哪里不对劲。大明到底该怎么办呢?
【知识】
《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意思是,所谓履行合同,就是按照合同里的约定来做。这既包括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也包括在什么时间不做什么事。既不能拖延甚至拒绝去履行约定的事情,也不能提前要求对方履行,甚至某种情况下还不能主动提前履行。
大明和家具商家约定的是 10 月 1 号交货,那么商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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