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新闻上能看到,有人去世时,亲属把他的器官捐献出来,去帮助更多的人。这是一种满满的社会正能量。
我们倡导和鼓励人体器官捐献,但由于它背后有着深刻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所以在现实中还是比较复杂。
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捐献人体器官?如果一个人生前没有表示是否捐献,死后他的家属有权决定吗?如果家属意见不统一,还能捐吗?
这些问题,在《民法典》里都有答案,今天这一课,我就给你说说这些问题。
【案例】
大明有个弟弟大军,今年 33 岁。本来年轻力壮、健健康康的,还有一个刚满 6 岁的女儿。但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这个年轻的生命,也摧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大军去世后,关于遗体捐献的事情,一家人产生了不小的分歧:
大军的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极度悲伤,无法接受儿子去世后还要捐献器官;
大军的父亲,虽然也非常难过,但他从小就教育儿子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意捐献;
大军的妻子小丽,虽然对丈夫的突然离世痛哭不已,但她认为大军生前跟她表示过,死后把身上能用的器官都捐了,所以她同意捐献;
大明和弟弟从小感情就比较好,亲弟弟的去世,让他一时无法接受,他也不同意捐献;
而大军的女儿,尽管才 6 岁,但已经非常懂事了,她清楚地记得父亲在世时对她说过的话,也支持捐献大军的人体器官。
一家 5 个人,两种不同的意见,无法达成统一。这种情况下,大军的人体器官还能被捐献吗?
【知识】
人体捐献分为活体捐献和遗体捐献,是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但是有着严格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
《民法典》人格权编「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一章中,专门对人体捐献做出了相关规定。
这里要注意,不管是国际上,还是我们国家已有的规定,对于人体器官,只允许免费的捐献,不能进行有偿的买卖,因为它背后有着深刻的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民法典》第 1007 条对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这种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且,买卖人体器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那么,捐献人体器官涉及哪些问题呢?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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