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节 丈夫隐瞒疾病,妻子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第1页)

问你一个问题,如果在结婚之前,你得知你的另一半患有疾病,你还会跟他结婚吗?

不得不说,疾病对一个家庭感情、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我们在电视里和新闻上,看到过很多这种令我们感动的不离不弃的故事,但真到现实中,情况会怎样呢?

如果对方对你隐瞒了他身患疾病的事实,和你结了婚,而你又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那在法律上可以追究对方欺骗你的法律责任吗?要是申请撤销婚姻,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民法典》。

【案例】

小美和大明结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美发现大明在服用一种不常见的药物。经过小美的追问,大明才承认,自己以前患过甲状腺癌,但是现在已经治好了,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也不影响生育。

小美一听是癌症,非常害怕,担心传染给自己,更担心影响后代,而且治疗也要花费很多的钱,万一没治好,给家里增加经济负担不说,小美的日子也会很难过。

小美对大明在结婚时隐瞒自己有癌症的事情,非常气愤,再加上担心大明的病后期会很麻烦,小美感觉自己被骗了,便提出要和大明离婚。但是大明不同意,他说当初结婚时没有说患癌症这个事情,是因为那时他的病基本已经治好了,不会有影响,所以才没说,并不是故意隐瞒。

见大明不同意离婚,小美从律师那里咨询了解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不一定非要走离婚的流程。

但法院最终却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知识】

不知道你听说过「婚前检查」没有?

在 2003 年 10 月之前,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是需要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报告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的,而且以前的《婚姻法》也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以法律强制力来限制患有一些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从而避免在生育后代和夫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一制度实行了多年。

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法治理念的改变,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前体检,改为自愿婚检,《民法典》更是直接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结婚只要满足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就行。

这种情况下,在硬性条件上就无法核实双方是否患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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