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最容易有争议的问题,一个是财产,另一个就是孩子。
如果协议离婚能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商量好,那自然好,但一旦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就只有法院判决了。
那法官把抚养权判给哪一方,依据的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获得抚养权的几率更大呢?
【案例】
大明和小美婚后感情出现危机,协议离婚不成,小美起诉到法院。他们有一个 7 岁的儿子,但夫妻二人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法院组织他们调解,财产问题都能商量好,就是对儿子的抚养权,双方互不相让。
开庭时,法官了解到,大明和小美结婚后,与小美的父母住在一起,老两口一直帮着他们带孩子,住的房子是二人婚后贷款买的。小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收入很稳定;大明和几个人合伙开公司,收入比小美高一些,但出差比较多。
两个人都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小美见大明提交的收入证明,明显比自己高太多,开完庭下来,担心自己会败诉,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但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小美彻底放心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小美。大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然是维持原判。
【知识】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首先提醒一下:并不是孩子判给了谁,谁就有抚养权,另一方就没有抚养权了。
我们常说的抚养权,实际上是指直接抚养权,就是孩子平时由哪一方照顾生活起居,另一方仍然享有抚养权。男女双方并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 1084 条,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个规定,明确了法院判决孩子归谁直接抚养的几个参考标准:
第一,不满 2 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注意,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2 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和她共同生活;女方虽然有抚养的条件,但是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抚养孩子,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又或者是,女方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孩子明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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