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4 节 运动时被冲撞受伤,责任由谁承担?(第1页)

大家都知道,人在运动或者参加一些文体活动、比赛时,可能会受伤。而受伤可能是自己没注意导致的,也可能是受到队友或者对手的冲撞。

如果是因为他人冲撞受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要是冲撞者不是故意的,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活动主办方在事前要求参加者签订的「免责声明」,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今天给你讲一下,在正常的比赛、活动中受伤的法律责任问题。

【案例】

大明酷爱运动,平时经常打篮球,小区的篮球场上,总能看到他的身影。

有一次,社区组织篮球比赛,大明第一个报了名。在比赛前,活动组织方表示,由于是社区组织的文娱活动,参赛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每位选手都要签订「免责声明」,承诺友好比赛,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责任都由选手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比赛中,大明在进攻时被对方队员大刘撞倒受伤,住院治疗花了医疗费 10000 元,大刘和活动组织方却没有任何表示。

大明认为,大刘在比赛时撞伤自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赛前也签订了免责声明,但活动组织方在比赛时也没及时救助大明,这 10000 块钱医疗费应当由大刘和活动组织方共同承担。

在多次沟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大明把大刘和活动组织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 10000 元医疗费。不过,大明败诉了,法院最终驳回了大明的诉讼请求。

【知识】

你可能不明白了,大明明明是比赛时被大刘撞倒导致受伤,为何却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活动组织方凭一个「免责声明」就能推卸责任?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

一般来说,你把别人撞伤了,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参加文体活动这种情况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毕竟,这类活动本身就具有对抗性和一定的危险,存在受伤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 1176 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这叫做「自甘风险」,你自愿把自己置于危险的环境中并承担可能给你带来的伤害。但这种危险和伤害,并不是违法犯罪的,也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而是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这种情况下其他参加者造成了你的损害,对方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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