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市里很注重绿化建设,道路两旁都种满了行道树和各种花草,确实很漂亮。但这绿化多了,也会增加一些问题和风险。
比如,树上的果实掉落,弄脏行人的衣服,甚至砸伤行人、砸坏车辆;遭遇大风天气,树木被吹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路上有掉落的树枝或者石块,由于没及时清扫,导致后来的车辆碰到受损,该找谁赔?
请跟我一起,去《民法典》里寻找答案。
【案例】
这天,大明下班骑车回家的路上,狂风大作,天也暗了下来,不一会儿电闪雷鸣,下起了大雨。由于大明当时所处的路段没地方避雨,他只能推着自行车冒雨前行。
经过一个路口,大明停车等红灯时,路边的一颗行道树被大风吹倒,大明躲避不及,连人带车被砸中。
后来,大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各项医疗费用 2 万元,自行车也完全被损坏,价值 1000 元。
经过了解,这棵行道树属于园林部门所有和管理。大明便找到园林部门,要求赔偿。但园林部门认为,刮大风属于极端恶劣天气,是不可抗力,不该由他们承担责任。但大明提出质疑,事发路段多棵树有折断、倾倒现象,断裂处有虫蛀的痕迹,明显是这些树木缺乏管理,园林部门难辞其咎。
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明便把园林部门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园林部门赔偿大明医疗费及自行车损失费共计 21000 元。
【知识】
大明打官司告赢园林部门,事实上得益于民法典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民法典》第 1257 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林木致害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自证清白」,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大明下班途中被路边行道树砸伤,虽然是因大风而起,但这些树由于平时缺乏养护和管理,园林部门没有及时治理蛀虫,或者对受到虫害的树木进行采伐,导致它们在遭遇大风时发生折断、倾倒,砸伤了过路的大明。园林部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法院判它承担责任,赔偿大明 21000 元损失,是没有问题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行道树有虫害,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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