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贷款的时候,需要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如果你的征信报告里面有逾期等不良记录,那基本上就贷不了款了,或者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就很高了。
所以,征信报告非常重要,一定要重视个人信用。
但如果你并没有逾期,征信报告里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是由于银行的原因,搞错了,该怎么办呢?能修改吗?要是因为征信记录被错误登记,对个人造成了影响,该怎么维权?
【案例】
大明和小美计划贷款买房,首付款都准备好了,却被银行拒绝贷款。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大明的个人征信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大明觉得奇怪,自己从来没有贷过款,连信用卡都没有,怎么会有逾期记录?
他赶紧去查询了自己的征信报告,发现有一笔逾期 58 个月的贷款,单月最高逾期金额 8800 元,另外还有一笔 3000 元的未结清贷款。再看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是某银行 2000 年 6 月 14 日发放了一笔 3000 元的农户贷款,目前仍处于逾期状态。
这就更让大明看不明白了,2000 年那会儿,他还在上初中,怎么会有农户贷款?
后来,大明找到征信报告中提到的这家银行了解情况。经过查询之后发现,是银行把一个跟大明同名同姓客户的信息,登记在了大明的名下,并且上传到了征信平台,造成大明的征信报告出现了不良信用记录。
大明一纸诉状,把这家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银行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大明不良个人征信记录,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 100000 元。后来,银行主动对大明的这个不良贷款记录进行了消除。
最终,法院只判决银行赔偿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元。
【知识】
征信在法律上的定性是怎样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的规定,信用是一个人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错误登记征信信息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对一个人的信用评价,比如不良信用记录,并不是我们平时说的主观印象,大家评价一个人「不讲信用」、「不诚信」,而是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才能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征信机构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你的偿债能力、责任财产、过往还债记录和市场声誉等资料,再按照信用评级制度进行评级,通过征信系统上传个人信用记录。这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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