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规定父母必须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年龄是 18 周岁以下,而孩子读书读到大学,绝大部分是已经超过了 18 岁的,属于成年人了。
作为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只能靠父母交学费、给生活费,这也是中国家庭的普遍现象,总不可能不让孩子上学吧。
但如果父母真的不给生活费了,大学生能起诉要求给吗?在法律上,对于已经成年但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的抚养费,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案例】
大明和小美离婚后,按照双方的离婚协议,孩子小小明跟随小美一起生活,大明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直到小小明成年时为止。由于小小明上学稍晚了一点,满 18 周岁的时候,还在读高中,大明却准时停止了支付抚养费。
后来,小小明上了大学,学费、生活费开支不小,找大明要,大明却拒绝支付,理由是: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了抚养费,小小明已经满 18 岁了,可以不再给了。小美也多次和大明沟通,要求大明承担小小明读大学期间的一半费用,但大明不为所动。小小明便把父亲大明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大明支付小小明年满 18 岁以后、高中毕业之前的抚养费,驳回小小明关于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知识】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你会有点疑惑:我知道法律规定父母必须支付孩子 18 周岁以前的抚养费,但满了 18 周岁还在上高中的学生,跟满了 18 周岁上大学的学生,都一样没有经济收入啊,为什么法院要突破 18 岁的年龄条件,以高中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时间节点呢?
先别急,等我给你捋捋这个问题。
《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的父母要支付抚养费的范围是:未成年子女,活着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未满 18 周岁的孩子。那「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体又包括哪些情况?大学生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这个在《民法典》的法条里面,并没有进行具体化的罗列,但是最高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里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