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作为员工,会面临各种问题,买不买社保,工资能不能正常发放,有没有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的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等等。
而除了这些,员工还可能面临职场性骚扰的伤害。「打工人」实在是太难了。
那员工遭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维权呢?今天我就给你来讲讲民法典的最新规定。
【案例】
大学毕业后,为了能和丈夫大明在同一个城市,小美去了一家中型的私营企业工作,收入还算勉强可以。刚到公司,什么都不熟悉,主管对小美比较照顾,给了她很大的帮助,小美内心还挺感激的。
但没过多久,小美觉得不对劲,这主管经常给她发一些不堪入目的表情包和图片,还有一些挑逗性的文字,说小美「长得漂亮」、「身材好」,问她有没有男朋友,甚至还问她有没有跟男朋友发生过性关系等等。
这让小美非常反感,又很苦恼,但他毕竟是自己的上级领导,工作上对自己又比较照顾,小美选择了忍受。
谁知,这主管变本加厉,经常借工作名义把小美喊到他的办公室,并对她动手动脚。有一次,主管还强行把小美搂在怀里。小美拼命挣扎,主管威胁小美不许声张,否则就让她在公司里呆不下去。
小美敢怒不敢言,既忍受不了主管频繁的骚扰,又害怕工作丢了。为此,精神状态急剧下降,经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症。大明这才知道妻子的遭遇,怒火中烧,立马联系了律师来维权。
【知识】
很多人可能认为,性骚扰只能通过肢体动作来表现,实际上并不是。
《民法典》第一次把「性骚扰」这个词写在了法律条文里面,对性骚扰作了明确的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认定是否构成性骚扰,要符合这么三个条件:
第一,违背他人意愿。性骚扰必然是引起对方不悦、反感甚至拒绝的行为,对方不接受。比如,故意开色情玩笑,有的人接受不了,表现出明显的排斥和抗拒,这个玩笑就构成性骚扰;而有的人觉得这没什么,能够接受,不会产生不悦和反感,此时就不构成性骚扰。在今天讲的案例里面,小美对主管平时发送的含有性的图片和文字内容,以及一些言语、动作,是反感和拒绝的,就违背了小美的意愿,构成性骚扰。
第二,性骚扰的形式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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