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树倒猢狲散(上)(第1页)

庞府上上下下都跪在厅堂,黑压压一大片,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大难临头生死难测,而李林甫却还坐着悠哉游哉地喝水,兀自让庞府一帮人揪心不已。

苏濛濛早已跪得膝盖酸疼,但看周围人一副噤若寒蝉的样子,她也不敢乱晃乱动。

真不知庞府的这场大劫,到底能不能解救自己脱离苦海,抑或,反而会将自己推入更加万劫不复的深渊?

案情其实早已很明朗了,李林甫他们要做的,不过就是得知今日庞鸿将回府之后,半夜前来拿人。

而对主犯庞鸿的判罚更是很清楚了。《唐律疏议•职制四十八》(总138条)规定:“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而庞鸿的受财枉法岂止以“匹”来计量?单就这个受财枉法的数额,足以判他好几次绞刑了。

更何况,他还残忍地杀害了的一位正直的官员,并自作聪明以为能瞒天过海。这已经是几等死罪上再加几等死罪了。

再加上,前来拿人的时候还撞上庞鸿强奸未遂。即使这个罪状可以忽略不计,受贿枉法加杀人灭口足以让庞鸿死了又死了。

现在李林甫他们所要做的,只不过是初步对从犯定罪。

可以说,整个庞府所有人都参与了杀害冯明昆的案子,都脱不了包庇和知情不报并帮着毁灭证据的嫌疑,但他们的这种罪状又可大可小。

一方面,唐代的法律相当开明,并没有实行族诛、连坐之类殃及无辜的法律规定,但另一方面,庞府的这些人又不能算完全无辜。

李林甫仍在慢悠悠地喝茶,这让苏濛濛恨得牙痒痒,你干什么好死不死非要现在喝茶,你说完话办完事再慢慢享用好茶不行么?

好不容易,李林甫放下茶杯,开始挨个和庞府的众人拉起了家常,看起来,他似乎是想弄明白每个人在庞府中的地位,想分清主仆关系,从而好为这些“从犯”和“帮凶”定罪。

也直到这时,苏濛濛才知道,原来凤髻叫文凤,宝髻叫绣珠,花髻叫绿萝,双鬟望仙髻叫水云。她们中间,年纪最小的水云也到庞府一年有余了,也就是说,两个月前的冯明昆一案她们都是帮凶。

李林甫转到苏濛濛面前来了:“这位小娘子,你叫什么名字?来庞府多长时间了?”

苏濛濛还来不及回答,庞鸿急急地抢着说道:“回侍郎,这件事情和她没有关系,她是今天才被我从内丘县带回来的。”

“我没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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