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 侯府后院的虚惊(第1页)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

这就是说,已经彻底的断绝了妾的上升渠道,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男子。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到了唐宋时期,这些制度更是变成了深入人心的铁律。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也就是说,真要是有哪个男人因为喜爱自己的妾,将妾升为妻,那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的话,两人都需要服刑一年半,而且最后还是得离异。

在这样的律法制约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随着这个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造成在古代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算主子。

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也就是庶出子女,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

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类似于家奴,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关于妻妾地位和区别这样的事情,一直没有人跟李南说过,他也以为两者相差不大,只要自己愿意的话,妻妾也都可以平起平坐。

然而事实上在岭南,镇南侯府也好,各路的州县也罢,官员和百姓们还是使用着这套规矩办事。

如今李南去问自己的妾侍,该如何去处理正妻的事情,这也就难怪众女都是不能多言了。

李南暗自下定决心,以后会慢慢解决关于妻妾身份和地位的问题,哪怕这个问题很难处理,但也不可能比土地的归属权更加艰难了。

既然谁都不敢在这个问题上多说,那李南索性就转回侯府的后院,那里肯定有个人能帮助自己做出决定。

一路走来,李南抬头看看天色,发现已经到了吃饭的时候了,想着索性就在赵缨络的摘玉阁吃了。

来到了楼下,李南冲着在此伺候的小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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